教育与校园安全、校园欺凌法律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总则第一条: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适用本法。
校园安全事故是时有发生的,发生校园安全事故后,要对受害人进行赔偿的,赔偿之前要认定事故的责任。发生校园安全事故的,如果校园安全事故是由于学校没有履行安全保障义务造成的,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由第三人造成的,由第三人承担责任。
校园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内外、以学生为参与主体的一种攻击性行为,它既包括直接欺凌也包括间接欺凌。如果行为人的校园欺凌造成了现实犯罪结果,达到某一罪名的构成条件的,校园欺凌会判刑。校园欺凌,不能只是一个“开过分了的玩笑”。
教育类法律事务是在德的精品业务之一。在德教育类律师法务团队立足国家法律法规,本着为国家保护和培养未来人才储备的义务和责任型原则,汇聚本所精华资源与业内外宽泛的操作平台,将和各校以及各类教育机构尽心合作、为客户提供优质且值得信赖的专业法律服务。
服务领域
为学校提供日常法律咨询,代拟及出具相应法律文书
代理学校参加诉讼、仲裁及其他相关法律事务
为学校重大决策、办学行为、合同行为进行风险评估或提供法律论证意见,协助审查学校重大事项的相关法律文书
参与处理学校的行政、民事非诉讼法律事务,参与调解涉及学校的重大纠纷及学校对外谈判
依法治校相关法律服务
学校安全、人力资源、财税管理及法人治理合规体系建设
学校品牌与知识产权保护专项顾问
教育企业股权顶层设计、激励设计
学校投融资专项顾问
学校并购重组与清算专项顾问
民办学校分类登记综合应对
合作办学项目、民办学校设立专项顾问
校园危机事件的处理专项法律服务
学生欺凌专项法律服务与防治培训
对学校防控校内伤害事故等各类法律纠纷提供事前合理化建议及处置预案
学校相关的其他法律事务
教育法治及安全法律法规咨询、培训及校园普法宣讲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