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和金融服务法律事务
银行业在我国是指中国人民银行、监管机构、自律组织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银行是现代金融业的主体,是国民经济运转的枢纽。
金融服务是指金融机构运用货币交易手段融通有价物品,向金融活动参与者和顾客提供的共同受益、获得满足的活动。按照世界贸易组织附件的内容,金融服务的提供者包括下列类型机构:保险及其相关服务,还包括所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服务(保险除外)。广义上的金融服务,是指整个金融业发挥其多种功能以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具体来说,金融服务是指金融机构通过开展业务活动为客户提供包括融资投资、储蓄、信贷、结算、证券买卖、商业保险和金融信息咨询等多方面的服务。增强金融服务意识,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对于加快推进我国的现代金融制度建设,改进金融机构经营管理,增强金融业竞争力,更好地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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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领域
银行日常法律顾问服务
银行设立法律服务
银行并购基金法律服务
信托计划结构设计法律服务
资产证券化法律服务
银行间票据发行、PPN等法律服务
银行业其他法律服务
金融产品(基金、信托、资管、财富管理)
金融资本市场(股权交易、并购重组)法律及财务顾问服务
金融机构设立和变更(新设机构的筹建开业、股权转让、引进战略投资)
金融机构合规(反垄断、反洗钱、股东资格审查、合规制度建设、政府审批、金融制裁等)
金融机构中间业务(支付结算、托管、承销、金融衍生品)
金融机构常年法律顾问(劳动人事、公司治理等)
金融争议解决
信贷与担保(海外项目融资、跨境贷款、贸易融资、银团贷款)
债权类资本市场(债券发行、资产证券化)
不良资产处置、债务危机和债务重组
并购贷款和私有化融资
消费金融(小额消费信贷、汽车金融)
融资租赁(设备融资、飞机融资、船舶融资)
房地产融资(跨境平行贷款、抵押贷款、夹层融资)
金融类其他法律服务
银行业和金融服务相关法律讲座和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