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法律常识(一)
借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1、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2、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3、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借钱无效的情况:
1、借贷一方或双方的主体不合格;
2、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借贷合同,并且损害了国家利益的;
3、借贷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4、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如借款给别人去赌博或贩毒的,如果贷款人明知借款用途是非法活动而提供借款的,该借款合同无效,双方还将受民事制裁;
5、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6、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辞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消费者维权
协商解决
发生纠纷后,消费者与经营者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通过直接对话,摆事实讲道理,分清责任,达成和解协议,使纠纷得以解决。这种快速简单的争议解决方式对消费者和经营者都是一种理想的方式。
投诉调解
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后,请求消保委进行调解,即由第三方对争议双方进行说服、沟通、调解,促使双方就争议达成和解。
行政投诉
消费者和经营者对其权益发生争议后,可以请求有关行政部门解决争议。具有高效、快速、有力的特点。消费者决定投诉时,一般以书面形式,写明要求、理由和相关事实依据。与经营者达成和解的,可以撤回投诉,并可以要求有关行政部门制作调解书。
提请仲裁
双方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调解,并作出判决或裁决。仲裁具有当事人程序简单、终局仲裁、专家仲裁、成本低、保密、相互影响小等特点。仲裁费用原则上由败诉方承担,仲裁庭根据各方的责任确定各方应承担的仲裁费用。
提起诉讼
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消费者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提起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的范畴。
电信诈骗
电信诈骗是指犯罪分子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方式,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对受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诱使受害人给犯罪分子打款或转账的犯罪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电信诈骗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表明,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